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湖北军山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73929241M
法定代表人:姜昭烈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湿度计,湿度设置参数为恒值,致使颗粒物干基值无法按标准进行折算,不能真实反映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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