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日半岛露营管理有限公司不予处罚决定书摘要(鄂州环不罚字〔2023〕10号)

日期:2023-10-13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落日半岛露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2MACL9QQ118 

  法定代表人:贺飘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的鄂州市落日半岛露营地项目地址位于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该公司已建有集装箱式服务中心1、厕所2座,配备有空气轮热水器1台,铺设露台20个,该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鄂环发〔202127号)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处罚内容: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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