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程潮大湾碎石厂(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431658249X1
法定代表人:程火焱
主要违法事实:该碎石厂碎石车间皮带传输物料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且厂区路面积尘严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