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478819484XN
法定代表人:程时勇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建设的电渣炉排气筒(DA003)高度为12米,未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