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明鑫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3〕54号)

日期:2023-09-14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鄂州市明鑫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606582782 

  法定代表人:胡群英 

  主要违法事实:1.该公司员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移动式烟气收集设施,车间大门敞开,焊接烟气直排环境。2.该公司院内堆放的铸造辅料(保温砂)未按规定密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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