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
关于你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壶一案,我局已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我局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于 2023 年 8 月 18日15时前到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
1. 收集废机油壶等台账记录。
2.生产台账(电费、水费缴费单据等)。
逾期不到者或不提供上述材料,相应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联系人:郭 艳 电 话:02760281851
地 址:鄂城区文苑路11号 邮箱编码:436000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8月9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