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程**
主要违法事实:在使用塑料破碎机进行塑料破碎水洗时产生的废水通过水沟直接排入水塘,且水流上有明显细小白色悬浮物。我局委托湖北相融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水洗排口及废水回用池塘的污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及石油类均超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查封扣押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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