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叶**
主要违法事实:表面处理作坊内私设一条水沟,未经处理废水通过该水沟连通洞口直接排入外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解除查封(扣押)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