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武汉中诚电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PJT32
法定代表人:陈卓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倾倒污泥,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