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戴**
主要违法事实: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电梯配重块机械配件项目(一期)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上网公示,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造型制芯废气、砂型浇铸废气均未按环评要求安装环境治理设施,存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