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行政处罚摘要(鄂州环罚字〔2023〕30号)

日期:2023-07-06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曾**

  主要违法事实:养殖场内生产废水未有效收集至配套建设的沼液池内进行处理、溢流至周边池塘。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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