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曾**
主要违法事实:养殖场内生产废水未有效收集至配套建设的沼液池内进行处理、溢流至周边池塘。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