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日期:2021-12-30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中共鄂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夯实基础、创新举措,增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2021年,在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市生态环境局被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优秀单位”、“优秀领导班子”、“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先后印发了《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0年度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考核结果出炉,在全省17个市(州)中,我市综合成绩96.5分,综合等次为优秀,综合排名第三。9月中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市司法局、普法办开展的全市民法典知识网上答题竞赛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部门理的临空经济区某公司污染花马湖电排站支流港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参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被评为省典型案例。我局参加2021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及优秀短视频征集评选,报送的环境信用修复典型案例获得2021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专项评查的通报,我局案件被评为优秀。省厅随机抽查2021年环境执法案卷评查,我局报送的案卷评比获得第三。同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金玲同志获得湖北首次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二等奖。 

   二、法治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1、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局党组主责主业来抓,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陈炜斌任组长,分管局长江成军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党组在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践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宪法宣誓制度、听取依法行政报告、落实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局党组听取了4次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重点听取了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加监管、七五普法宣传等工作内容,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2、加强领导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学习。市生态环境局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强国、法宣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我局印制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计1200余册,分发给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人手一册。组织干部学习宪法及党内法规2次,开展宪法宣誓2次。组织领导干部先后参加法宣在线党内法规专题考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活动。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并签订了承诺书。 

  3、严格依法决策。市生态环境局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履行审查职责。决策合法性审查档案规范完整,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均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其公众参与,环评审批表均对外公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召开案审会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就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召开案审会14次,听证会14次。重大法制审核68件。 

  (二)大力推行依法行政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各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问题整改,严执法、出重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7735人次,检查点位5386个,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立案88起。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8起,比去年全年增加19%,其中实施行政处罚63起,罚款金额495.79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开展了建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排污许可交叉执法检查、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等10个专项行动。其中,建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纳入问题清单的35家企业的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中,全市555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深度溯源、命名、编码和现场复核工作全部完成,目前各地正在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对2家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实施关停,立案查处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案件4起,8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执法人员旁听制度。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1件,在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调解下,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主要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参加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所涉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主动撤诉;积极参加行政公益诉讼1次,庭后,法院驳回被告要求追加我局为共同被告的请求;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行政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公开审理旁听工作。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市直单位集中收看为期三天的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视频培训及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向各相关单位介绍我局办案经验。2021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核查和办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3件,赔偿义务人已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达190.5万余元。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制定《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局法规科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核。经逐级审核后,在市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对外公示。 

  6、严格环境准入。完成《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了建设项目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全过程公开。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86个(报告书5个,报告表81个),核发(包括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54家,其中重点管理18家,简化管理36家。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行32个环评告知承诺制项目,豁免了约95个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检察院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办法》,与市检察院等9家单位联合签发了《关于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机关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报送行政处罚案件至“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截至目前,今年共计报送41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向人民法院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起 

  8、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在市局官网主动公开涉企政策、信息等,对市场主体主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每月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报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张表以及报送典型案例。向市局官网、湖北信用、鄂州市信用服务平台、市检察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报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机关职权,积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9、开展环境信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及时解决了群众的重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保证了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受理、及时解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截止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958件,已办结927件,受理率100%,办结率96.76%。 

  10、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鄂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制度》(鄂州环保文〔2016〕53),聘请湖北祥德律师事务所孙家祥律师为法律顾问,签订了合同,细化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将法律顾问开支纳入部门经费预算。2021年,孙家祥律师参与案审会讨论12次,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周“送法进司徒社区”宣传活动,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件。 

  (三)大力推行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工作。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鄂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6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针对疫情期间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轻微违法行为减免处罚6起,减轻处罚19起,依规减免罚款金额115.8万。 

  2、加强政务服务和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局党组召开政务服务事项认领专题研究会,确定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认领23项。持续推进“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从去年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80%已缩减至1个工作日。截至12月15日,组织专人填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和鄂州市“互联网+监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双随机、投诉举报等信息汇集总量1568个数据上传至省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 

  3、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文件”专项行动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查。5月中旬,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针对38个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67个环保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清理。共计废止63个,失效4个,保留36个,修改2个。并在市局网站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组织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查工作,清查了23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文件,保留19个,废止3个,修改1个。今年,4个文件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定,我市蓝牌企业83家,黄牌企业14黑牌1家。评价结果在市局官网公示。3月,经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评定黑牌企业湖北裕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由市生态环境局已推送至信用中国,联合签署备忘录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组织专人向湖北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内共计填报986个信用信息,录入双公示信息共249条。2021年,有22家企业主动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信用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22个,成功信用修复22个。 

  (四)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并参加“法律六进”送法进社区、进企业,“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志愿活动、“保护长江母亲河,遵守《长江保护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鄂州美丽梁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大型宣传活动、“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等10余场宣传活动,现场分发《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治宣传读本、诚信鄂州宣传手册近2200余册,分发环保购物袋近2000个。增加市民对生态环境的认知,更牢固树立了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了法治鄂州建设有序的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2022年工作打算 

  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引导企业及时进行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案件办结率。部分业务人员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熟练度不够。要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学习,促进网上办件审批事项按时间、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任务。针对2022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如下几点: 

  一是坚持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和市民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二是继续推进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联合市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三是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合理。    

  四是积极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做好行政复议案件证据材料组织及答复工作。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材料组织及出庭应诉工作;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证据材料组织及出庭应诉工作。 

  五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互联网加监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绿色通道,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快环评审批。 

  六是进一步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和行政处罚程序,严格实行执法计划制度,着力构建规范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 

  七是加强执法部门的联动监管。继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重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及时通报和共享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线索。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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