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鄂州环听通延字〔2019〕4号
鄂州市第三医院:
你单位于2019年4月18日就涉嫌废水超标排放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原定于2019年5月14日14:30举行听证会,因听证主持人当日有重要工作,听证会无法如期举行,现将听证会时间调整为2019年5月17日14:30,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
本次听证会由余子悦(副局长)为听证主持人,廖世选(法规科科长)为听证员,王璇(市环保局办公室文员)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的,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将证人基本信息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邓 英 电 话:3281886
地址:文苑路11号 邮政编码:436000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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