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长港镇习松良种养殖厂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日期:2026-10-27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鄂州市长港镇习松良种养殖厂委托湖北省格致安全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鄂州市长港镇习松良种养殖厂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  

  https://www.kdocs.cn/l/cpSJjuQ5tuTK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将联系方式、地址发送到793755386@qq.com邮箱,我公司将会把纸质报告书寄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对象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获得。(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鄂州市长港镇习松良种养殖厂 

  通讯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夏沟村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3677117733 

  电子邮箱:79375538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鄂州市长港镇习松良种养殖厂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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