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开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9-30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鄂州恒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鄂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6年2月3日由鄂州市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技术评估会,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听取了我公司对项目概况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报告书》主要技术内容的汇报后,经过质询和认真讨论,形成了专家组评估意见。现环评单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拟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报批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m40f_lU2kf0eZp4o6L21w?pwd=tt5p,提取码:tt5p。 

  公参说明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pnLoXKvb9DRrLaDpYnebQ?pwd=mm4a,提取码:mm4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事先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具体地址见全文网络链接。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取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vQi-YAcYSMyO4soUjxUKw?pwd=qmuy,提取码:qmuy。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8870654657 

  电子邮箱:luopeng@shsus.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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