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鄂州三江东顺船业有限公司就三江东顺船业新能源智能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现已形成《三江东顺船业新能源智能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征求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三江东顺船业新能源智能船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鄂州三江东顺船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伟
联系电话:13085235567
地址:华容区段店镇三江村
二、项目概括
拟建项目位于现有生产区域北侧生产厂房一座,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其中分段车间9600平方米、涂装车间800平方米、气体领用房4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针对分段焊接、涂装工序进行技改,拆除现有喷漆车间,新建分段车间、涂装车间。同时改建气体领用房、危废间、一般废物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分段、涂装工序不再在船台上进行,改在车间内进行相应工序内容。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表1 旱地作物限值要求后,周边农灌,不外排。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涉及切割废气、喷砂废气、涂装废气、焊接废气。切割废气、喷砂废气主要涉及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涂装废气主要涉及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前段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通过在各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集气管道+一体罩等措施后可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降低无组织排放量,未收集的废气污染物通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排放监控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固废
拟建项目主要涉及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涉及钢材下脚料、废焊渣、废钢砂、除尘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涉及废漆桶、废漆渣、除尘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不对外进行排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器器械等,在项目采取消声隔声、平整路面、采用先进低噪设备、绿化降噪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阶段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皆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选址恰当,布局合理;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并在经济损益方面有着正面影响,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多数持支持态度。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8WdWe7ttWNl6R-ydDPUWw
提取码:vke3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按照下方链接格式填写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cL8mOvFEPbtzOoZ7Rdncg
提取码: eusk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方式,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单位。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及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鄂州三江东顺船业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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