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港三江港区大通物流码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3-11-03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对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港三江港区大通物流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港三江港区大通物流码头 

  建设单位: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5000吨级铁矿石散货泊位2,设计年吞量450t并建设配套设施、后方陆域货场等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 

  联系人:熊总 

  联系电话:1537450788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方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北路19号光谷联合科技城D17 

  联系人: 

  电话:1867140908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对和本项目有关的事项,包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信息公示有效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访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邮箱:374755369@qq.com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 

  O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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