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昊夫科技葛店有限公司3000t100%固含量结构性聚氨酯防腐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000t100%固含量结构性聚氨酯防腐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昊夫科技葛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4000万元
建设地点: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宝业工业园2号生产车间
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液化改性MDI、三聚磷酸铝、超细硫酸钡、聚醚改型聚硅氧烷平坦剂及气相二氧化硅等原料,经混合搅拌均匀后制得多异氰酸酯溶液(A组分);以多元醇、三聚磷酸铝、金红石型TiO2、聚醚改型聚硅氧烷平坦剂及气相二氧化硅等原料,经混合搅拌均匀后制得多元醇溶液(B组分)。当有物件需喷涂防腐材料时,A、B组分分别经高压无气热喷涂泵加热,通过喷枪喷涂在物件表面,立即生成结构性聚氨酯防腐材料,其固含量为100%。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PM10、SO2、N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厂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数据表明,评价断面各项污染物标准指数均≤1.0,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表明长江水质现状较好。
2.3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1施工期
建设项目租赁宝业工业园内已建成的2号车间,本项目施工活动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等,该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对周围地表水、噪声及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2运营期
3.2.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粉料车间取料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根据建设项目废气排放特征,结合环境标准值、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粉尘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项目厂址周围地势较平缓、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采用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型SCREEN3模型预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点浓度为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拟建项目只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或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就能保障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2.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拖把清洗废水,其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COD 350mg/L、BOD5 200mg/L、NH3-N 30mg/L,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再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建设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44m3/d,废水量极小,排放的污水浓度及排放量均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可承受的范围内。
因此,项目废水在经化粪池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双重保证下,排放废水对长江水质的影响较小。
3.2.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隔膜泵、水环真空泵、物料输送泵、搅拌器等,噪声值为80~95dB(A)。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模式预测,噪声源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或利用措施,建成后没有固体废物排放,其中落地料尘、过滤残渣及检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由生产厂回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废对厂址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拖把清洗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31.8m3/a,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再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长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粉料车间取料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强制通风和设置防护距离控制废气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3)固体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6.07t/a,主要为落地料尘、过滤残渣、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
①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2.25t/a,主要为落地料尘、过滤残渣、废润滑油,其中落地料尘、过滤残渣危险废物类别为HW12,检修废油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0.67t/a,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回收,不排放。
③其他废物:其他废物产生量3.15t/a,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进行屏蔽、隔声、减振、消声、减小声能的辐射和传播,用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5.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结论
5.1清洁生产
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清洁生产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政策的要求,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2总量控制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污染物主要为COD、氨氮,其排放量分别为0.03t/a、0.003t/a。建设项目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列入污水处理厂考核,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6.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6.1项目建设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建设项目利用自主研发的科研技术,生产无溶剂结构性聚氨酯防腐新材料系列产品,其固含量为100%,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6.2项目选址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宝业工业园2号生产车间,项目选址符合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满足《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
6.3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平面布局可保证工艺流程顺畅,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也遵循了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分区布置的基本要求。因此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总体上合理。
7.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艺先进,选址符合城市及土地总体规划。
环境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周边声学环境均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表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导致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措施,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本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拟定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8.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昊夫科技葛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总 18671619136
地址: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宝业工业园武汉昊夫科技葛店有限公司 邮编:436070
电子邮箱:344627391@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田经理 0736-76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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