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 办事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基本信息与表单、上传申报资料、提交申请)→市局审查材料(受理申请或退回补正)→市局审批→市局发证
二、 申报条件:
1、 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2、 达到纳污水体或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 达到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满足纳污水体或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三、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6个工作日完成。
四、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等。
五、 申报资料(其中带*号的必须提供)
1、 排污许可证申请
(1)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
(2) 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
(3) 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
(5) 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7) 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8)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9)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1) 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2) 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3)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14) 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15) 环境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
2、 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等发生重大改变,或改、扩建项目拟投入试生产,须按管理权限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
(1)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
(2) 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
(3) 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
(5) 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7) 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8)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9)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1) 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2) 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3)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14) 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15) 变更申请说明 *
(16) 环境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
(17) 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3、 排污许可证年审
(1) 湖北省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
(2) 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
(3) 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
(5) 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7) 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
(8)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9)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1) 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2) 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3)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14) 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15) 环境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
(16) 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
六、 咨询电话
局办公大楼三楼审批科:0711-328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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