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与污染源执法监测核心职能,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为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一、深学细悟,强化监测责任担当
《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站领导班子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文研读《条例》内容,重点围绕监测机构职责、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监测活动规范等核心条款开展研讨,明确“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工作准则。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学习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进行的专题解读,开展多轮次学习培训,确保每一位监测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切实将《条例》内容转化为指导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截至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培训3次,覆盖全体职工120余人次,发放《条例》单行本及解读材料50余份。
二、对标对表,规范监测工作流程
针对《条例》中关于监测活动的各项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在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完善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上报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工作规范有序。例如,在地表水监测中,进一步细化样品采集的频次、方法和保存要求,增加现场平行样和空白样的采集比例,有效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在污染源执法监测方面,严格执行监测方案审批制度,规范监测人员现场执法行为,强化监测数据的溯源管理,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反映企业污染排放状况。自《条例》实施以来,已完成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任务100余项,污染源执法监测20余家次,所有监测数据均实现可追溯、可核查。
三、严格质控,守护监测数据真实性
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条例》对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即监测人员互审、科室副主任复核、科室负责人审核,确保每一份监测报告数据准确、结论可靠。同时,加大实验室质量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校准,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此外,严格落实监测数据异常报告制度,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排查,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发生。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质控措施,有效保障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全市生态环境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服务大局,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主动对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服务保障能力。一方面,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协作,及时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环境执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每日报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精准管控污染源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监测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已为10余家企业提供监测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10余份。
下一步,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工作水平,以更加精准、高效的监测数据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美丽鄂州贡献监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