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案例入选全省年度典型 创新“功能替代”修复模式获认可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12-18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的通知》,在全省评选出的8件优秀案例中,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成为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实践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成果。
  该案源于2022年2月,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对某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擅自将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管插入清水瓶中,伪造达标数据,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面对“损害已自然恢复、但责任不能免除”的实际难题,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创新,首次尝试“功能替代性修复”路径。在受损水体已通过自净功能恢复、无需原位修复的情况下,经与赔偿义务人多次磋商,并邀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最终确定由企业通过开展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维护等替代性方式履行赔偿责任,投入资金不低于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在协议履行期内,涉案企业累计投入28万余元,对雨台山、凤凰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了基础设施维护、常态化巡查、宣传教育和环境清理等一系列保护活动,不仅落实了赔偿责任,还有效提升了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了“从惩罚过去到投资未来”的生态效益转化。
  省厅案例点评指出,该案精准响应了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通过部门联动、科学评估、创新修复,构建了“线索筛查—调查评估—赔偿磋商—替代修复—验收核查”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为同类已自愈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彰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严肃性与创新活力。
  此次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既是对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环境安全底线的有力鞭策。下一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为守护鄂州的绿水青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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