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落地落细,我局结合上位法变化,对原《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的法规依据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鄂州市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召开《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鄂州市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2.关心环保事业、熟悉禁用区政策或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经验;
3.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4.能全程参与听证会并遵守会议纪律。
(二)报名方式
凡拟申请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信访应急科(114室)或通过电子邮箱网上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7日
五、听证机关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诗雅(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信访应急科)
电话:027—60281861
电子邮箱:1304842966@qq.com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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