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鄂州环听通字〔2026〕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10-09

  当事人名称:湖北博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539083935 

  法定代表人:高会明 

  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湖镇刘斌村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3日就你单位涉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15时00分 

  地点: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信息 

  本次听证会由尹章文(副局长)担任听证主持人,伍发智(湖北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听证员,章雨(法规科科员)担任记录员。 

  三、享有的权利 

  如果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记录员回避的,应在2026年10月19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6年10月19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同时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1.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证人名单须于听证前一天书面告知我局联系人。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在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3.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出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届时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联系人:章雨    联系电话:027-60281829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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