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关于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及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5〕39号)相关规定,湖北方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延续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申请材料。经现场和资料审查,我局拟对该公司延续办理核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一、核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EZ42-07-04-0004(省级试点)
(二)法人名称:湖北方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王红梅
(四)经营设施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共青港路武汉因福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五)经营范围:仅限于鄂州市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学校及科研中心等企事业单位。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七)经营类别及规模:400吨/年(HW03为20t;HW04[900-003-04]为32t;HW05为1t;HW08为35t;HW09为10t;HW12为50t;HW13[900-014-13、900-016-13]为32t;HW16为1t;HW29[900-023-29、900-024-29]为1t;HW34为20t;HW35[193-003-35除外]为10t;HW49[900-039-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除外);900-042-49(反应性、感染性废物除外);900-044-49;900-045-49;900-047-49(反应性废物除外)]为186t;HW50[900-049-50]为1t;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为1t)
(八)证书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24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延续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12月31日
联系电话:027-60281887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