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要求,由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鄂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需整治数520个,截至2023年8月底,累计上报完成514个,完成率98.8%。督察发现少数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质量不高,达不到目标要求。例如:鄂城区花湖镇花马湖养殖场北方向500米排口上报已完成整治,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44毫克/升、14.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1倍、6.3倍。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入河排污状况全面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压实属地责任。采取调度、督办、提醒、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压实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治的问题,抓紧时间,立行立改。结合实际,对鄂城区花湖镇花马湖养殖场北方向500米排口进行排查溯源,深入开展整治,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进入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2.坚持长期整治。协调督促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协同解决污水管网修缮、截污治污设施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等需要一定整治时间的问题,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持之以恒整治到位。
3.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彻底的入河排污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现场督导和盯办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跟踪调度和台账管理,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细化实化工程措施,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4.严格验收销号。严格落实《湖北省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整治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工作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压实属地整治责任。按规定建立“一口一档”整治台账,每月开展整治情况调度分析,及时掌握整治进度,精准识别影响整治进度的堵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并按月向省指挥部汇报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花马湖养殖场北侧500米排口(正式编码:FA-420704-0030-QT-01)已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封堵改造,污水成功接入华山村管网并进入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2.系统推进长期治理工程。市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2022年5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城管等市直相关单位成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后变更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专项工作小组),专项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各市直单位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共同攻坚重点难点问题。
3.常态化“回头看”巩固成效。建立了“市级督导、区级落实、第三方核查”的常态化“回头看”工作机制。针对前期整治不彻底、存在反弹风险的排口,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导与盯办指导,下发工作提醒函13份。
4.严格开展验收销号。实行“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模式,按照“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的销号要求,市区两级整治主管部门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拟销号排口逐个验收核查。自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我市分八个批次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均执行了属地乡镇(街道)—区级整治主管部门—市级整治主管部门三级验收核查程序,并按程序进行了销号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7-60281808)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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