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拟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我局拟召开听证会,听取对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9月3日下午3:00
二、参会地点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三、参会人员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国资委相关负责同志;各生态环境分局、大队分管负责同志;部分企业代表、群众代表。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亮主持,听证员:章雨、范志刚。
1、市生态环境局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参加听证会人员针对《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亮作总结讲话。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企业代表由各生态环境分局、大队负责邀请。
2、各单位及社会群众参加听证人员请填写《参会回执》,并于9月1日12时前发送至邮箱(1304842966@qq.com)。
3、参加听证会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联系人:李诗雅;电话:027—60281861。
附件:参会回执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参会回执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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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