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广大中、高考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6月1日—6月22日)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单位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考试期间,考点周围4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影响考生学习与休息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发生。
三、各娱乐场所、营业性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音响设备的音量;使用家电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居民区的各种加工点生产时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环境噪声控制要求。
四、考试期间,机动车辆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路段行驶,禁止在考场周围鸣笛。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或场所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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