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2-17
  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要求,由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鄂州市鄂东船业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建成未投入使用,露天喷漆作业问题突出。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污染防治设施闲置,船身整体及其他构件均为露天喷涂,废弃油漆桶未按规范收集贮存。武汉市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涂装车间建成未投入使用,露天喷漆作业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督促各修造船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压实修造船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指导修造船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对涂装车间废气设施安装振动智能监控,提高设施智能化监管能力。督促理工造船(鄂州)有限公司、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正常运行涂装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督促鄂东船业有限公司配套安装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并投运。督促修造船企业做好废弃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修造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倒逼企业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4.全面开展修造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发现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立行立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鄂东船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喷涂车间已投入使用,并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船舶喷漆工序全部集中至涂装车间内作业。 

  2.理工造船(鄂州)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涂装车间于2023年7月2日拍卖。因多种原因,该公司一直未接到新建船舶订单,涂装车间未使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建船舶整体已完成,异形大件均在2023年7月之前在涂装车间完成,船台上无操作工人,并未发现现场有露天喷涂的行为。喷涂车间内少量的废弃油漆桶已按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S42-13-81-0006,留存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武汉市豫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新建了专门的干式喷涂车间用于密闭喷涂作业,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去除漆雾,再经光解氧化和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涂废气经三套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少量无法送入喷漆车间的喷涂工件,集中在一起进行露天喷漆,喷漆时采用移动式有机废气处理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 

  4.其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倒逼企业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污染治理力度。华容分局和临空大队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萤石云视频监控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修造船企业的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4月23日,华容分局对豫新船舶露天喷涂作业,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处罚2万元。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我市其他修造船企业的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压实修造船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7-60281855)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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