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2-16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4〕13号)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4)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鄂州市2022年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2023跨年霾期间,鄂州市对污染形势研判精准性不足,重污染应对黄色预警启动不及时,导致4个连续中度污染后出现重度污染,污染浓度削峰成效不足,重污染应对效果不理想。

  二、整改目标

  提升我市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和应对能力,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整改措施

  1.建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冬防期(每年11月—次年3月)及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每日开展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测研判当日及未来三日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

  2.加强预报员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国家监测总站以及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各类预报技术培训,强化系统内业务人员“传帮带”,组织预报员加强各类专业知识学习,提升预报员预报能力及预报准确性。

  3.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工作方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或污染天气临时管控,组织各地各部门实施应对,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发生,着力提升我市优良天数比例。加强对排污企业的巡查监管,严格落实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工地、道路施工扬尘和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货车的监管。严禁秸秆露天焚烧。适时开展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做到应增尽增。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冬防期每日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提前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快报,从年初至今已发布18期。监测站与第三方先河团队每天共创发布每日未来三天日报。

  2.积极参与省组织开展的预报能力培训,增进了我市预报员的综合实力。开展了新员工预报能力培训,扩大预报员队伍。派出预报员参与上级组织的华南预报能力培训,让预报员拥有更广阔的眼界,学习新的预报技术。

  3.2024年共启动5次黄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开展8次污染天气临时管控、2次臭氧污染临时管控,发布1次臭氧污染应对提醒、2次沙尘天气防护提醒。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禁鞭专项行动。动态调整全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水泥行业绩效引领性企业1家(湖北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企业1家(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铸造行业C级绩效企业4家,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应对期间加强工业企业巡查,并安排执法人员蹲守鄂钢等重点企业,督促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工地、秸秆等各类污染源常态化开展巡查,2024年共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398个。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36次,检测柴油车532辆,对超标的50辆柴油车依规进行了处理,督促整改后方可上路。2023年11月以来开展人工增雨作业5次,助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截至12月15日,我市2024年优良天数比例为85.7%,污染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20天、其中重污染天减少1天。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提升预警研判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99)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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