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尾气11月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日期:2024-12-02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4年11月份我市遥感、黑烟监测点位及路检路查排放超标车辆信息进行公布(含本地、外地车辆)。请车辆所有人(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尽快到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维修,确认排放合格后再上路行驶,避免因尾气排放超标而被处罚。

  附件:1:鄂州籍机动车在本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表(2024年11月)

      2:外地机动车在本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明细表(2024年11月)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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