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4-11-15
  《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要求,由我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2023年第二季度鄂州市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检查12家次存在问题机构11家次3家涉嫌数据造假。柴油货车入户监督抽测频次较低,统计的23家大户中仅1家编制了应急减排错峰运输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不严鄂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量不足100台.2022年监督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次超标35台次处罚数量仅1台次。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机动车环检机构涉嫌造假违法行为,促进其规范化经营开展用车大户常态化抽测,严格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覆盖,确保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 

  三、整改措施 

  1.联合开展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和维修机构监督检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累计违法行为较多的实施退出机制。 

  2.加大对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监督抽测频次,所有用车大户完成应急减排(错峰运输)方案编制。 

  3.对我市建筑工地和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排,未进行编码登记的做到应登尽登,未登记上牌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场,对超标机械进行处罚。 

  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全覆盖,发现问题30条,严重问题3条,下达整改通知8份,已全部整改完。二是查处违法行为。2023年,对鄂州市君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市黄埔机动车有限公司、鄂州安心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环检机构涉嫌数据造假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共罚款30万元。2024年,利用机动车环检监管平台发现鄂州市全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中心、鄂州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我局对两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加强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尾气抽测。按照每年抽测不少于1次的要求,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测的方式对用车大户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共抽测18次、柴油货车92台,其中2台不达标,均下达了维修告知书。同时,利用路检路查、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企业门禁系统等手段对用车大户进出车辆重点管理,在普遍抽测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测,今年共抽测406台,不合格的39台车全部由公安交管部门分别给予200元的罚款。二是督促用车大户编制错峰运输方案。23家用车大户中,除17家为客运单位不用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外,其他6家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已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一是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鄂州政函〔2020〕38号)的要求,采取“拉网式集中检测与重点区域抽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工作,对禁用区内的企业、施工工地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拉网式检测,对非禁用区重点区域或企业进行抽测,特别是国二及以下和国三外观不佳的列为检测重点,发现超标机械予以处罚。2023年以来,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34台,其中超标23台,已全部立案查处,罚款7.5万元。二是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我局积极引导车主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申报登记,免费领取号牌,同时向省厅积极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改革。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函〔2023〕10号)要求,与住建等部门的对接,对我市建筑工地和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排,印发了《鄂州市关于开展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排气监督抽测工作的告知函》,对未编码登记的设备及时编码登记上牌,对已上牌的设备进行核对,做到“编码登记到位、号牌安装到位”,同时建立出入场制度,确保未编码登记设备不得入场,对使用未编码登记设备的工地或企业责令改正。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481台。三是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在开展监督抽测或编码登记过程中,及时向驾驶人员、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科普尾气超标排放的危害,增强驾驶员、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尾气持续达标排放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102024年1115日至2024年1129。如对以上问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730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5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