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94-2021)
二、《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95-2021)
三、《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96-2021)
四、《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HJ 1197-2021)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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