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HJ 1239.1—2021)
四、《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HJ 1239.2—2021)
五、《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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