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著录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9-9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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