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我市召开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总体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梁子湖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梁子湖区和华容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村127个、市级生态村231个,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显著。目前,全市正全面推进梁子湖区第八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华容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本级和鄂城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整体推进、全域联动。
加强组织保障,高位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职责归统到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后的市环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47家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每年印发《鄂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构建市、区、乡镇(村)三级创建工作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推进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2022年为例,市级层面全年召开各类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19次,市领导深入一线调研督办16次,有力解决了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2019年更是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战略部主任、研究员、博士俞海作专题辅导,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学习。
强化规划引领,稳步系统推进。我市于2017年编制并颁布实施 《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2025)》,为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2020年,我市完成鄂州市 《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评估报告认为我市大部分生态创建指标已达到时序要求。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我市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及国家、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等最新要求,启动了本轮规划修编工作。目前,《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3-2030年)》已于本月16日通过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拟于12月初提请政府审议颁布实施,并于年底完成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自评估和预验收工作。
把好审核关口,严格规范推进。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创建程序,严把审核要求。在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过程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选、逐级审核,保证创建单位的申报质量;在生态区创建层面,加强技术指导,多次组织专家开展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严把创建质量关口,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同时,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命名的生态乡镇、村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难度要求创建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
坚持政策激励,全面积极推进。为充分调动各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设立政策鼓励和资金激励机制,对获得省级命名的区、乡镇和村进行现场授牌,并采取了一定的经济激励措施。
发布会还围绕创建国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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