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噪声法》,2023年1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3〕2号),对部分条款职责分工进行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部明确将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根据考核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需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法》中13条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明确部分涉及人民政府职责的牵头部门,共计18条。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修订了《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9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648167878@qq.com。
附件:1.《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修订)》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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