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我厅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完成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黄雯
电 话:027-87865610
邮 箱:85288957@qq.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合作处 肖拥军
电 话:027-87167182
邮 箱:467629521@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