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6年10月8日
主要诉求:湖北某药业排放刺鼻污染气体。
答复时间:2026年10月10日
答复意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高度重视。接到投诉件后我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湖北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但我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及周边都没有闻到明显的异味。该公司仅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生产,配有公共系统天然气锅炉天然气供热,其生产工艺为投料-总混-压片-内包-外包,此只有物理变化,没有化学反应,其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对应的有布袋式和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料为更昔洛韦、伐昔洛韦、淀粉及少量乙醇,车间清洗使用自来水,产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至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为间歇性排水,从无夜间运行工作,生产时间一直是长白班,无夜班。
我大队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气味影响管控,持续开展昼夜巡查和自行监测,同时加强门窗密闭巡检,保持低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我大队执法人员近期也会对该公司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仍在继续跟进处理您反映的问题,同时希望您如有发现任何污染扰民问题直接与我大队联系。
答复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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