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 日期:2026-08-10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6年8月10日 

  主要诉求:湖北**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罐车冲洗废水未经处置直排周边池塘问题及生产固废擅自倾倒。

  答复时间:2026年8月10日

  答复意见:来信人您好,您反映“湖北**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罐车冲洗废水未经处置直排周边池塘问题及生产固废擅自倾倒等问题”,收到该线索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报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安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现将核查、处置及整改落实情况正式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湖北**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1.企业基本情况:湖北**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主要从事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由于该公司经营和家庭变故,暂时没有明确法人,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2.现场核查情况:经现场调查、走访核实,该企业厂区地面地势较低,降雨期间地表径流汇集至厂区内,雨水冲刷携带厂区积尘,导致后方租赁坑塘形成白色沉淀。我局申请省生态环境厅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外部坑塘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显示水质呈弱碱性,其他指标达标。企业厂房围墙周边堆放有大量废弃混凝土,反映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鉴于该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尚未明确未来是否继续生产。我局要求企业先行清理池塘内淤积的泥沙,消除存量污染。后续若继续生产,则对后方坑塘进行硬化,做好防渗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同时要求该公司对厂区周边废弃混凝土进行清理转运,规范处置。同时,已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下一步,我局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将持续强化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降低生产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答复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梁子湖分局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何婷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