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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公开
关于对车辆尾气不达标被要求前往指定修理厂不认可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1-16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5年1月16日
主要诉求:本人前往鄂东大道“鄂州市君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年审因车辆(鄂G3***2)尾气不达标未通过,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需前往指定修理厂维修且需缴纳1500余元才可后续处理,对此行为不认可。
答复时间:2025年1月16日
答复意见: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鄂州交运发(2019)19号)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到(M站)进行尾气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维修机构(M站)必须在交通部门取得二类及以上资质,全市目前共有6家维修机构(M站)并在媒体上公示,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也在办事大厅公示。您可在6家维修机构中自行选择其中一家维修。
答复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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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