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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回复】关于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的如何管理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9-20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2年9月19日
主要诉求: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的,如何管理?
答复时间:2022年9月20日
答复意见: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不妨碍市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规定,由环卫部门管理。
答复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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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