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6年2月26日
主要诉求:鄂钢厂区烟气、颗粒物、异味等问题
答复时间:2026年2月28日
答复意见: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关注。针对您反映的鄂钢厂区烟气、颗粒物、异味等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并调阅环保在线监测数据,现将核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厂区烟囱白色烟气问题。鄂钢厂区烟囱排放的白色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气,空气气温较低时会呈现浓白烟状态,阴天受光线折射影响视觉上会偏暗,并非污染物超标排放所致。鄂钢各烟囱排口均按环保法规要求安装污染自动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数据24小时连续监测,调阅近期监测数据,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连续超标排放行为;现场核查确认,其各类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二、关于颗粒物排放问题。我局对焦化区域开展专项核查,原煤堆大棚等无组织排放封闭设施完好,干熄焦、推焦、装煤等关键工艺环节配套的除尘器运行正常,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考虑到你所在区域颗粒物污染受主干道路扬尘、工业排放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该区域扬尘常态化监控与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影响。三、关于厂区异味问题。经排查鄂钢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组织排口及无组织排口均无一氧化碳考核因子,经与公司安环人员沟通,一氧化碳是纳入安全部门管控指标,公司涉煤气岗位均安装有一氧化碳报警器,若出现一氧化碳报警,公司有专业人员及时处理,防止影响人员安全。最后,针对近期鄂钢3#转炉复产过程中出现的耐火材料异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多次赴现场核查,并与企业开展座谈推进整改。受工艺技术难点、周边居民楼距离较近等客观条件制约,该问题暂未完全根除,但在鄂钢的不断改进下,近年来异味出现的频次、强度均呈逐步下降趋势。我局将持续紧盯该问题,常态化督导鄂钢推进整改优化,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答复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何婷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