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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