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多措并举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日期:2022-08-05
  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办理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根据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要求,结合市环境信访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出台多项措施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一是落实“一案三交”。媒体曝光、各级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按省生态环境厅信访事项“一案三交”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局相关科室、支队、相关分局(大队)联合办理。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引导群众以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表达诉求。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增强透明性和公正性,将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三是分类分级办理。一般环境信访事项,由相关分局(大队)办理;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或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或群众对相关分局(大队)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信访事项,由支队会同相关分局(大队)办理。 

  四是注重源头预防。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了解、掌握、处理各类可能引发环境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坚持“首办负责制”,对合理的群众诉求,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尽快解决;对过度的群众诉求,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解释和引导 

  五是实行闭环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受理、签批、转办、办理、反馈、参与满意度评价、抽查、考核、通报等闭环管理机制。凡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全部录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并及时向实名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引导信访人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支队对全市环境信访办理按月抽查和通报,每月抽查不10件。 

  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对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跨行政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信访问题组织各方沟通协调,广纳民意,均衡诉求,商定最优解决方案,真情破解环境信访难点。 

  七是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正面宣传和积极引导,主动公开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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