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组织完成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日期:2021-11-04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支队于20214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领导小组,支队结合《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方案》。

二是开展全员学习。加强线上学习。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组织全市执法人员每月参加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线上培训,每季度末进行考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非现场监管、污水处理、移动执法、“两法”衔接等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拉练的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分组开展检查。成立两个稽查小组,对各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稽查。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稽查方面,稽查组对8个建设项目、30家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进行了检查,发现“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跟进督促整改等5个问题,下达《稽查意见书》5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稽查方面,对20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程序不合法、实体内容不合法等问题,所有案件基本做到调查取证规范、法律法规运用得当、案件逐级审批和查处分离。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处理稽查方面,对96信访件处理回复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分局(大队)存在环境信访档案不规范问题,已下达《稽查意见书》。在个案稽查方面,发现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对4个分局(大队)下达了《稽查意见书》。

    下一步,支队将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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