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 集中行动鄂城区大打一场小选厂整治攻坚战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8-11-15

群策群力    集中行动鄂城区大打一场小选厂整治攻坚战

鄂城区是鄂东南著名的矿产冶金走廊,近年也是非法小选厂的重灾区。区委、区政府充分认识到:非法小选厂是破坏环境的“杀手”、安全隐患的源头、群众痛恨的焦点,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花大力气彻底加以整治。今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在市环保、安监、土地、监察、经信、公安、工商等七个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该区先后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180余台次,调用大型挖掘机15台、30吨吊车10台、铲车11台、大单平板汽车12台、氧割设备5台,依法对辖区70家非法小选厂予以强制拆除,大打了一场集中整治小选厂的攻坚战。

一、在合力推进上突出“四个重点”

整治小选厂工作量大面广,单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我区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一是突出大员上阵。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公安、检察、法院、国土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环保、安监、监察、水务水产、住建、工商、企业办、供电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选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乡镇也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小选厂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镇两级主要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推动了小选厂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扎实开展。

二是突出齐抓共管。制定印发了《鄂城区小选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所涉汀祖、碧石、泽林、新庙、燕矶5镇是各自辖区小选厂整治的责任单位,区驻镇“四大家”领导和工作组为责任人员。《方案》还对区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局、政府办、公安、检察、法院、环保、工商、安监、国土、住建、企业办、水务水产局、供电公司等14家区直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要求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整体联动。

三是突出集思广益。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区10个乡镇所有小选厂分布及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结合《鄂州市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选矿行业管理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小选厂的通知》两个文件的有关要求,分别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征求了涉及有小选厂整治任务的乡镇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汇总。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鄂城区小选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全区小选厂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是突出宣传造势。区、乡镇分别召开了多层次的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和检查督办会,其中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项整治工作会就达5次。区委、区政府阐明了“四算四不算”的观点,即算长远帐,不算眼前帐;算整体帐,不算局部帐;算政治帐,不算短期经济帐;算环境帐,不算短期效益账。区级通过在《鄂城信息》、《鄂城政务信息》、《鄂城环保信息》开辟专栏,借助鄂州电视台报道和利用鄂城政务网站滚动播放等形式造势宣传。各地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简报等广泛宣传,通过广泛造势,不仅使小选厂整治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而且使广大群众强烈感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铁腕整治小选厂的坚定决心。

二、在综合整治上抓住“四大节点”

该区以取缔关闭非法小选厂、停产整顿“走程序”小选厂、规范整治保留小选厂和打击非法新建扩建小选厂四个节点为抓手,按照“综合整治,分步实施”的办法,集中人力物力,采取“四严”措施扎实推进小选厂整治。

一是严密组织拆除属取缔关闭的小选厂。该区对有自备矿山依法取得资质从事原矿选矿的企业,按选矿和矿山1:1的比例确定取舍;对其它一切利用原矿、矿土和钢渣选矿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全区确定取缔关闭的非法小选厂为70家,其中汀祖镇34家、碧石镇16家、泽林镇7家、新庙镇5家、燕矶镇8家。在拆除取缔关闭小选厂行动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挂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成立碧石、汀祖拆除小组,泽林、新庙、燕矶拆除小组两大行动指挥小组,每个小组下设现场督办、拆除作业、协调保障、新闻报道、法律追究5个专班,形成了指挥高效、分工明确、督办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

二是严肃停产整顿属“走程序”的小选厂。对按《鄂州市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了环保、土地、工商、规划等有关合法手续,但又没有对应自备矿山的泽林国安物资公司选厂、泽林宏昌选矿厂等7家小选厂实行“走程序”停产整顿。并要求“走程序”停产整顿的7家小选厂在4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后予以强制拆除。

三是严格规范整治属保留的小选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鄂州市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矿行业管理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小选厂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我区确立规范整治的小选厂为39家,其中汀祖镇37家,碧石镇和泽林镇各1家。区环保、安监、国土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矿厂停产规范整治的通知》,要求39家小选厂立即停产并规范整治,达到四条要求: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选矿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尾矿池(库)必须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8号令)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要求选址、建设和运营,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厂区道路硬化,生产区有独立车间,厂区整洁,绿化措施完善。并规定39家小选厂必须于今年7月20日前全面落实整治要求,7月21日后由市、区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强制关闭拆除。

四是严厉打击属非法新建扩建的小选厂。规定对没有自备矿山的,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批准新建扩建小选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对发现有违法新建扩建小选厂的,立即告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发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向非法小选厂提供生产经营用地的,迅速督促其停止供地行为,收回土地,侵占耕地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介入查处;区企业办和区供电公司依法查处非法用电报装和接电行为,切断电源,销除供电户头。已建成并违法生产的,由乡镇政府按规定作出或提请作出责令关闭决定并强制拆除。

三、在集中行动上采取“四铁措施”

在小选厂整治集中行动中,我区采取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面孔和铁的手腕的“四铁”措施彻底拆除非法小选厂,不给非法小选厂留下任何生存空间。

一是以铁的决心拆除小选厂,坚决依法整治到位。非法小选厂不仅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而且还危害到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群众深恶痛绝。因此,非法小选厂不整治不足以除隐患,不整治不足以树正气,不整治不足以平民愤。但拆除非法小选厂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困难大,阻力多。鄂城区本着“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的理念,站在弘扬新风正气、树立政府权威、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坚决依法依规把违法小选厂强制拆除,对管理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的小选厂实行规范整治,对违法新建扩建的小选厂予以严厉打击,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居佳”的生态生活环境。

二是以铁的纪律拆除小选厂,从严约束消除“杂音”。区委、区政府与所涉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锁定到人,并且明确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在小选厂整治行动中发挥表率作用,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利于行动的话,不做不利于行动的事,严禁为小选厂经营者说情和打招呼。发现有党员干部参与小选厂经营或进行干扰破坏行动的,坚决予以纪律处分;对在行动中不积极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滥用职权、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和党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是以铁的面孔拆除小选厂,重拳打击不讲情面。在拆除行动中,有的业主四处托人说情打招呼,希望凭老领导、老朋友的老面子、老感情“高抬贵手,放过一马”;有的业主等待观望,以为政府不会较真碰硬,即便动真格也软拖硬磨,又哭又闹耍无赖。区委书记万国光和区长柯艳敏顶住压力,坚决当“黑脸包公”,坚持不论是谁,不论关系多大、后台多硬,该拆的拆、该毁的毁、该缴的缴,切实做到一家不漏、一视同仁、一拆到底,围观群众交口称赞,业主也不得不服气。

四是以铁的手腕拆除小选厂,斩草除根不留隐患。在拆除行动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采取“五子”措施,确保拆得干净,拆得安全。一是“拔杆子”。首先切断生产用电,卡断高压电源接头,拆除电器并拔掉厂内电线杆。二是“搬机子”。对小选厂生产设备吊离拆除,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收缴、销毁。三是“拆房子”。对小选厂生产用房以及围墙、基座等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四是“平场子”。清理拆除后的废渣,平整场地。五是“吊本子”。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5次集中行动进行了全程录像,新闻记者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共捣毁收缴生产设备60台套,拆除违法建筑物45座、院墙18000余平方米,极大震摄了非法选矿业主。4月25日,鄂城区70家关闭拆除的小选厂全部通过了市七部门联合检查验收。

四、在长效管理上健全“四项机制”

为彻底铲除非法小选厂滋生的土壤,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探索建立了鄂城区小选厂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监管机制。区环保、安监、国土、监察、供电、公安、工商等七部门把小选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有没有死灰复燃的非法小选厂和有没有新建扩建的非法小选厂,重点监管保留正常生产的小选厂有无违规生产,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严把“落地”和“接电”两个关键环节,对正在或已经落地的小选厂,依法取缔拆除;对正在或已经接电的小选厂依法查处,并切断供电和销户。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督查机制。为了确保非法小选厂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区纪委牵头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督查专班,深入各乡镇(村)小选厂整治一线,对全区各乡镇小选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整治拆除不彻底或工作滞后的乡镇、村责任人实行问责。同时,对非法小选厂整治拆除情况实行一周一例会、一旬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全面巩固了全区小选厂整治成果。

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鄂城保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24小时接受已拆除的非法小选厂死灰复燃和小选厂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区国土、住建、工商、供电、安监、企业办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小选厂生产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行为的,及时向区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区人大、政协将小选厂整治纳入年度视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依法依规抓好长效管理工作。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了《鄂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将小选厂整治纳入各有关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范畴,各有关乡镇也相应制定了考核办法。《办法》规定,对小选厂整治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由于巡查整改不力导致非法小选厂死灰复燃的乡镇,区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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