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简报(第十二期)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5-21
                     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简报

2021年    第十二期

                        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31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为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成效,压实信访件办理责任,进一步提高交办信访件办理质效,确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自查自纠行动,将推进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的重要手段,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部署。1月4日,我市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在家的市级主要领导均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步伐,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3月22日,我市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自查自纠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以案为鉴,我市陆续印发《关于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督查活动的通知》,坚决整治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三是严把整改标准,强化督查督导。1月4日,为进一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我市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突出环境问题及部分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开展督查。3月22日,在各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群众重复投诉、未办结、涉及生态破坏等重点信访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前,督查组认真梳理,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带着问题问、带着问题听、带着问题查;现场核查时,督查组严把整改标准,逐一把脉,对于问题整改要求不高、办理效果不佳、问题反复的一律重新交办整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现场核查信访件共计135件,发现存在问题的现场交办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信访“大回访”。成立回访专班,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作为评判整改成效的标尺,采取电话回访与现场回访(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回访,共计245件(占比66.0%),其中,群众不满意29件(占比11.8%).

下一步,我市将存在问题的重新纳入未办结信访件进行管理,实行专项督办,按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标准逐一开展销号,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及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当担。我市将把信访投诉办理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通过解决一件件具体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推进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的重要手段,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整改。

二是打好整改攻坚战。加快推进葛店开发区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华容区纺织工业园建设,彻底解决废气、噪声扰民等问题。同时,以“事情解决、群众满意”为工作核心要求,把信访件办理落到实处,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的问题立查、立改、见效,避免终而不结、虎头蛇尾。

三是严格督办考核。逐一梳理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一转了之、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责任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管整改成效,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事事有人管,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整改过程中注意用管长远的措施,严格考核、督办、问责,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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