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3-07-12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区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江燕船厂拆除和复绿工作不彻底,沿长江流向江燕船厂长约700米,仅完成上游区域长约270米范围的拆除和复绿工作。

  二、整改目标

  船厂彻底拆除,并全部进行复绿。

  三、整改措施

  督促燕矶镇政府对未完全拆除的全部拆除,同时进行全方位复绿。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未完全拆除的全部拆除,同时进行全方位复绿,目前已全部完成。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加强巡查检查,多沟通、多指导,确保不在死灰复原。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共7天)向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