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3-07-29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区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机场无硬化施工便道,场内有多个混凝土搅拌站、稳定土振动拌和站,大量砂石料露天堆积如山,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显示,PM10瞬时浓度高达100微克/立方米,扬尘污染较大。

  二、整改目标

  消除全部隐患,全方位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针对此投诉件,我区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了整改: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厂区内无组织粉尘管控,加强厂界内外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噪音和粉尘扰民;二是要求省道203改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四、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工程已全部完成,相关配套工序全部拆除完毕,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 将加强巡查检查,多沟通、多指导,确保不再死灰复原。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4日,共7天)向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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