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2-11-17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船厂码头环境管理不到位,鄂东船厂废弃油桶等危废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岸边随处可见,江面上停泊的船边漂浮大量各种垃圾;港鑫物流有限公司砂石料输送带未密闭,遗撒严重,未安装粉尘防治措施,道路未硬化,重载车辆碾压滩涂和长江大堤

二、整改目标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执行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三、整改措施

1.督促鄂东船厂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厂内危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定期将危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妥善处置。

2.督促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对输送带进行密闭封装,并在进料口、岸上作业线出口安装喷淋装置,防止产生粉尘污染;对未硬化道路及时开展硬化工作。

3.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现场环境管理制度,推动鄂东船厂及时清理岸边及江面上的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及船舶垃圾回收箱,规范企业员工及停靠船员的环保行为,增强企业员工及停靠船员的环保意识;督促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加强现场巡查,严禁任何重载车辆驻停滩涂,明确相应处罚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鄂东船厂已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厂内危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定期将危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妥善处置。

2.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对输送带进行密闭封装,并在进料口、岸上作业线出口安装喷淋装置,防止产生粉尘污染;对未硬化道路及时开展了硬化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硬化。

3.企业建立严格的现场环境管理制度,推动鄂东船厂及时清理岸边及江面上的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及船舶垃圾回收箱,规范企业员工及停靠船员的环保行为,增强企业员工及停靠船员的环保意识;港鑫物流有限公司加强现场巡查,严禁任何重载车辆驻停滩涂,明确相应处罚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下一步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运营。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1117日至20221125日,共7个工作日)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699380)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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